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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娛樂] 陳志雲涉貪案 - 開審被控串謀欺詐及收受利益

陳志雲案:陳被控串謀欺詐及串謀收受利益 2011-06-21


志雲今上庭 證人爆同性同居 2011-06-21
娛圈貪案今開審 方逸華重列證人名單  證人將大爆陳志雲同性同居


[轉載/Youtube] 無綫電視現任業務總經理陳志雲、其前助理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,涉嫌受賄及詐騙公司案,將於今天正式開審。據消息指,控方將傳召證人在庭上大爆陳志雲與叢培崑同居關係,而電視廣播集團副主席方逸華已重返證人名單,準備隨時出庭頂證陳志雲。相信此案戲碼較無綫正上演的高收視法庭劇,發展更加峯迴路轉。記者:陳曉薇

這宗轟動全城的娛圈貪污案中,三名被告包括陳志雲(51歲)、廣告公司董事叢培崑(28歲)及無綫前高層陳永孫(63歲),被控串謀詐騙、提供及收受利益等五項罪(見表)。據了解,陳永孫的職位現已由一代當紅體育男主播尹錦輝接任。

只有葉翠翠會護主
除了貪污案情,相信公眾對於陳志雲的私生活,亦同感興趣。據了解,控方將於案中傳召證人,講出陳志雲案發時與叢培崑屬同居關係,兩人當時同住旺角亞皆老街雅麗居複式單位,並在該單位內一同被捕。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,陳志雲於01年8月以名下公司Commonland Ltd,作價1,200萬元購入該單位。

最新證人名單共55人,包括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、無綫行政部職員及活動贊助商代表,而最備受矚目的藝員證人,包括七名小生花旦佘詩曼、楊怡、陳敏之、葉翠翠、楊思琦、陳倩揚及「視帝」黎耀祥,名單中還有替藝員接洽生意的無綫旗下經理人公司職員。消息指,一眾藝員在落口供時已被迫自爆身價,但他們的證供並非如早前有報道指,只有葉翠翠作供護主,其餘個個針對陳總。據知,涉案七名藝員證人會交代自己平常出騷的價錢,然後便將議價及安排出席活動等在案中敏感的話題,推說全由經理人公司打理,試圖置身事外。
至於曾被剔除名單的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亦已重返證人名單上,有可能被傳召作供。據知,李寶安及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是案中關鍵證人,會率先出庭,而眾藝員證人則壓軸登場。預計這宗哄動娛樂圈的貪污案,將要審理20天

法庭安排派籌入座
據司法機構稱,此案將由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主審。為怕逼爆法庭,司法機構一早預留50個座位給傳媒,另42個座位予公眾人士,並於早上安排派籌入座。現為三名被告打官司的「星級」大狀陣容,包括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、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,陳永孫則由曾代表崔建邦就醉駕案求情的大律師林國輝。至於控方現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。
陳志雲涉及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,根據《防止賄賂條例》最高可以被判監7年。另外,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任何人如果干犯串謀詐騙罪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監14年。
案件編號:DCCC1214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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