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錢交租劫鳳樓 遺手機被捕 青年候判
被告李宜生(18歲)瘦削高大,案發時無業。他被控於去年11月20日在土瓜灣鴻福街一單位,意圖搶劫而襲擊39歲女事主。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只以鎖匙指向事主,顯然並無預謀,他坦白認罪,過往並無案底,被捕後與警方合作,要求輕判。暫委法官郭偉健先替被告索取感化官、青少年罪犯、勞教中心、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才判刑。
從後箍頸 鎖匙指嚇
案情透露,去年11月20日凌晨時分,被告返家途中,突然「醒起」自己身無分文,缺錢交租,於是他決定走到附近鴻福街的鳳樓。他走到二樓按事主門鈴,事主表示肉金收費350元。
被告進入單位,事主要求他脫衣,其間被告突然從後箍着事主頸項,用兩條鎖匙指嚇她,不斷要她交出百多元。事主表示無錢,反建議免費進行性交易代替,被告答允。兩人性交後,被告並不罷休,再次向她索取百多元,但被拒絕。被告警告事主不要報警,便逕自離去。
不久,被告發現遺下手機在事主單位內,於是折返哀求事主讓他入屋取回手機,但遭事主拒絕,被告表示願交出350元肉金,事主報警。警方到場在單位撿獲被告的手機,其後在附近截獲被告,警誡下被告聲稱因欠租才犯案。案件編號:DCCC220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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