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現年 39歲的被告洪志軍,身形高大健碩。庭外消息透露,被告與女事主已同居半年,合作營運一間物流公司。近日被告向事主聲稱「公司唔掂」,要求事主充當娼妓,接客賺錢,更恐嚇如有不從,會對其家人不利。事主本來不答應,但遭被告毆打只好屈服。
拒絕接客遭毆打
但事主實在難忍皮肉生涯,最終在旺角西洋菜街街頭嚎哭,並向途人求救,驚動巡警上前調查。事主供稱,她曾在別墅及賓館等地接待 22名嫖客。每宗交易她收取 220元,被告則收 30元。其間她拒絕再接客,隨即遭被告毆打。
被告被控以一項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,指他於本月 14日至 16日間,迫使女事主在港賣淫。惟控方未有透露受害人是否於上述三天內接待過 22位客人。
被告有七個案底
控方指會等候進一步調查及律政司指示,並提取政府化驗所報告及 DNA測試結果。控方又指被告為三合會和勝和成員,有七個案底,包括綁架、禁錮、強姦及雞姦。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。
被告昨透過代表律師,要求以現金及人事共 13,000元擔保,以便代正離港辦理手續的妻子照顧兩名子女,但遭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以案情嚴重為由拒絕。
被告曾於 94年禁錮前女友兩天,勒索 50萬元分手費,其間多次強姦及雞姦她,又帶她到旺角多個單位賣淫,罪成判囚。他原定於 02年 5月出獄, 01年中卻涉與囚犯毆鬥,被罰加監三天。他不服判決,尋求法律援助,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勝訴。他又於 06年因不忿攜帶私煙被截查,誣衊兩名海關關員受賄,判監九個月。案件編號: KCCC2013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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