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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件] Law仔誘 13歲 o靚模私影脫

訛稱月薪萬元 邀做私影模特兒 前警員誘女童拍裸照認罪 2011年05月20日


[轉載/Youtube]曾任職警員的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,以月薪 1 萬元利誘 13 歲女童當私影模特兒,帶她到賓館拍裸照,結果被捕。他在保釋期間又冒充警員,要求帶一名 10 歲女童上天台搜身,最終事敗。前警員昨在區域法院認罪,辯稱因為工作壓力及婚姻問題,令他患上躁鬱症而犯案。法官游德康將他還柙至下月 9 日,等候被告及兩受害女童的報告始判。

被告陳建力( 37歲), 99至 08年間任職警員,案發時為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。被告在城市大學完成碩士課程,擁有大律師資格,但沒執業。被告承認利用兒童製作色情物品、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、刑事恐嚇及冒警共 5罪。

保釋期間圖犯案
辯方求情指,被告定罪後會失去退休金,已感後悔。被告在求情信中解釋患有躁鬱症,因工作壓力大及婚姻問題而犯案,向女童及家人致歉。被告的妻子及母親都有到庭。其妻已原諒他,還稱讚他對家庭盡責。被告的父親因患癌病未能到庭。
案情指,被告於去年 6月 3日在巴士站向 13歲女童 X兌換硬幣,乘機搭訕並尾隨上巴士。被告以 200元利誘 X當私影模特兒, X答應,被帶往黃大仙馬仔坑遊樂場拍照。
個多月後,被告再約 X,於 7月 13日帶她到油麻地一間賓館,但因 X未成年,賓館拒絕開房。被告隨後成功帶 X到一間時鐘酒店凱利酒店房間內拍照。被告稱以月薪 1萬元聘請她做模特兒,要她簽合約。被告要求女童脫衫,指若她不按指示,便是違約,要作巨額賠償。 X感驚慌及尷尬,無奈就範。
事後被告聲稱沒錢,跳上的士逃走,警方追截的士將被告拘捕,並在被告的相機內找到 222張 X的照片及 9段短片,當中 4張相及 1段短片拍到女童的乳房。相機內另有 4張女性色情照。
11月 8日,獲警方保釋的被告再次出動,在深水埗一幢大廈內,向覬覦多時的 10歲女童 Y訛稱是警員,懷疑她偷竊,要求帶上天台搜身, Y逃脫後報警。被告 3日後再被捕。
案件編號: DCCC85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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