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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娛樂] 陳志雲涉貪案-6 TVB派人記錄作供 或藐視法庭

祥仔阿佘隨時唔駛出庭 2011年06月28日
超高價獨家贊助《翡翠歌星賀台慶》 新濠:如非陳永孫不請思潮


陳志雲案:TVB派人記錄作供 或藐視法庭


《志雲涉貪案》【本報訊】無 綫 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另兩人涉貪污案續審。新濠天地前高層供稱,據她經驗,無 綫 的製作一般收費僅 300 至 400 萬元,今次收費達 520 萬元,屬「超高價」,甚至「 out of (脫離)市價」。她經陳永孫介紹才會聘用叢培崑旗下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,為新濠天地協辦的《翡翠歌星賀台慶》提供運輸服務。合約原定分別付款給無 綫 及思潮,因兩公司拖延交發票,她才被迫按陳永孫書面確認一筆過將錢先付思潮。

新濠博亞(新濠天地)酒店有限公司前娛樂董事許瑞雪指,她於 09年 8月與英皇娛樂及無綫商談協辦《新秀歌唱比賽》時,結識時任無綫業務拓展(市場及營業部)主管陳永孫。但她認為《新秀》已缺乏「 value」(價值)及吸引力,即使 250萬元也不值得做。合作告吹後,陳另提議新濠天地冠名贊助《翡翠歌星賀台慶》。陳主動向她推介思潮,指思潮富經驗,與無綫關係良好,陳甚至以無綫信紙簽名出信授權思潮找贊助。新濠當時欠缺籌辦大型節目經驗,遂聽陳永孫意見聘用思潮,如非陳永孫,新濠不會請思潮。

經陳永孫確認改付款
許續指,新濠與無綫及思潮洽商合約期間,陳永孫曾草擬合約,寫明思潮負責連繫贊助商。新濠認為公司經陳永孫而非思潮促成合作,成為獨家贊助,亦暗示毋須思潮另覓其他贊助商,故她要求陳刪除有關條款。陳永孫亦曾在備忘錄提議新濠將贊助費 520萬元及思潮服務費 69萬元一筆過先付給思潮。她因在整個活動安排中,曾發生多次爭拗,無綫亦對思潮工作很不滿意,基於新濠之前未曾與思潮合作過,遂要求分開付款給兩間公司。
許表示,新濠、無綫及思潮於 09年 10月 30日節目錄影當天簽訂合約,訂明新濠要在 11月 7日播放日前將一半贊助費及服務費分開付兩間公司。但經新濠多番催促,兩間公司拖延至 11月 5日才將內容一樣的發票給她,指明要她將合共 589萬元一筆過先付思潮。她因時間緊迫,陳永孫亦書面確認改付款方式,為怕影響播映,她才照樣付款。許稱,如她知道陳永孫不獲無綫授權,不會擅自更改協議。
代表陳永孫的大律師林國輝盤問時指,陳最初開價 690萬元贊助費,新濠尚未落實成獨家贊助商,才找思潮另找贊助協辦。許不同意,並指自己與無綫合作多次,知無綫一般收費僅 300至 400萬元,「今次呢個價錢超高價」,甚至「 out of(脫離)市價」,指新濠一開始便計劃做獨家贊助商。

控方欲免六藝人出庭
控方在散庭前表示,今日傳召另一新濠高層到區域法院作供後,將傳召無綫集團總經理李寶安。控方稍後會尋求辯方共識,以同意案情方式,將黎耀祥及五名花旦的證供呈堂,省卻藝人出庭作供。
案件編號: DCCC1214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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