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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件] 姦賣衫老闆娘 外賣處男累咖喱舖

姦賣衫老闆娘 外賣處男累咖喱舖 2011-06-15
半年內狎多次 進而綑綁雙手 外賣仔強姦女店東囚10年


[轉載/Youtube] 智商屬正常邊緣的年輕外賣仔,在半年內淫辱曾幫襯食肆的時裝店女東主。他最初是撫摸強吻,之後變本加厲,綑綁事主雙手強姦。外賣仔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5項罪成,法官昨形容案件令人震驚,被告利用事主軟弱無力犯案,判他監禁十年。 記者:黃幗慧

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劉育良(29歲)雖然患有抑鬱症,但犯案與精神病無關。報告形容被告不負責任,有反社會人格,沒有同理心,不能容忍不開心的事。被告的智商只屬正常邊緣,他無法滿足性衝動,腦子常充滿性幻想,重犯機會屬中至高

官斥利用事主軟弱犯案
法官潘敏琦形容案件令人震驚,被告在半年內連番犯案,手法變本加厲,並非一時失控而犯案。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,法官斥責被告不顧事主感受,目無法紀,置社會規範於不顧。被告利用事主的無力和軟弱犯案,由於他不認罪,要事主在庭上覆述可怕的經歷。法官判被告監禁十年,如有需要,懲教署可為被告安排精神治療,又指如被告獲釋後再次犯案,將會被判處監禁以外的刑罰。
被告被裁定3項非禮、1項企圖強姦及1項強姦罪成。案情指,在商場經營時裝店的32歲事主,不時會向上水石湖墟熟食中心的馬來咖喱大王買飯盒,由被告送外賣。被告會留下與事主閒聊,撫摸她的手,但事主向被告表明「冇嘢想同你傾」,並「好大反應咁揈開佢隻手」。

圖姦事敗後自瀆才離開
但被告沒有被嚇退,進一步侵犯事主。09年11月底,被告走入時裝店,將事主拉入貨倉內,用身壓着事主,隔衣撫摸她的胸及下體,企圖強吻她。5日後,被告再闖入貨倉,將事主壓在貨架上。事主大叫,被告就用力緊扼事主頸項。09年聖誕節,被告走到店內貨倉,脫去事主的褲及胸圍,企圖強姦。被告事敗,怒打及辱罵事主發洩,在店內自瀆才離開。
至去年2月22日,被告入店內關燈,綑綁事主雙手,揚言「我今日一定要X你」,並將事主強姦,警告她不要報警。數星期後,被告再次犯案,事主說正處月經,並以剪刀指嚇被告,但被告不理,反而剪爛事主的內褲,塞進她的下體及口。事主最後向丈夫哭訴及報警。被告向警方稱案發前是處男,因受事主眼神挑逗,在她主導下初嚐禁果。
案件編號:HCCC274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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